
新公司法下的企业财税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
课程背景:
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了全局性、体系性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于2024年7月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新《公司法》主要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公司治理制度、股东权责分配、董监高责任义务、公司设立及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同时对股东的相关责任加以明确。同时,新公司法实施将对企业财税业务带来重大影响,比如很多公司在新公司法下会选择提前规划出资方式、主动减资、对外转让股权、注销公司等,董监高纷纷退出以规避风险,代持股隐名股东还原等,以应对新《公司法》生效后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处理不当,对财税问题关注不足,则容易引发公司及股东的财税危机。
本次课程从企业经营出发,通过对新《公司法》的重大变化解析、分析可能带来的财税风险,结合案例讲解,让学员全面了解新公司法下股权架构设计、股权转让、增资减资、利润分配、投资收回相关涉税风险,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同时,剖析公司股东、公司、财务负责人等群体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课程收益:
1. 合规不踩雷:吃透 5 年实缴规则,精准规避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政与刑事风险。
2. 财税少花钱:掌握非货币出资(股权 / 债权 / 知识产权)的增值税、所得税优化技巧,减资、股权转让不多缴 “冤枉税”,注销流程合规不被 “追债”;
3. 责任能隔离:董监高学会 “履职自保”,分清 “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挂名董事也能规避连带责任,还能借助董监高责任险降低风险;
4. 股东不内耗:明确股东出资、查账、股权转让的权利边界,解决 “出资不足谁担责”“查账被拒怎么办” 等争议,避免股东反目拖垮公司;
5. 治理更规范:搭建 “股东 - 董监高 - 公司” 的权责框架,应对人格混同、关联交易等雷区,让企业从 “野蛮生长” 转向 “合规长青”。
课程对象:
1. 企业老板 / 创始人 / 股东
2. 公司董监高(董事 / 监事 / 财务负责人等)
3. 财务 / 税务负责人
4. 法务 / 合规人员
课程大纲
第一讲:完善股东出资与权利保护
1. 存量企业、新设企业的出资期限规定
2. 出资期限加速到期
3. 新增股权、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形式
4. 股东出资不足,产生的连带责任
5. 公司可以对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除权(失权制度)
6. 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7. 转让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
8. 减资流程新规定
9. 资本公积、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10.人格混同:纵向穿透+横向穿透
第二讲:董监高连带责任风险管理
1. 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变为“负有责任”
2. 损害公司利益的连带责任
3. 董监高的任职禁止规定
4. 关联关系损害赔偿责任
5. 股东对董监高的起诉权
第三讲:五年实缴引发的财税风险
1. 出资
l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
l 涉税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l 涉税处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5年递延纳税政策
2. 减资
l 减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实缴资本的不同税务处理
l 减资主体: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减资的税款核算及优惠运用
3. 股权转让
l 自然人股东
l 法人股东
4. 注销后的税务检查风险
l 恢复工商登记
l 恢复税务登记
l 穿透至股东补税
讲师资历
温洁老师
财税管理实战专家
PhD in Accounting & Management会计与管理博士
企业税务合规师资格认证(CTC)教材主编
国家金税工程建设者-全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特邀讲师
国内多省、市税务局特聘讲师
浙江工业大学MBA中心课程导师、高校客座教授
中级会计师
曾任:阳光实业集团(房地产百强-王府井战略合作方)|审计经理、财务总监
曾任:顶新国际集团 (食品制造/餐饮连锁-台资-港股上市)|财务经理
曾任:龙采科技集团(互联网百强-百度山西地区)|资金主管
☛ 曾担任蒂森克虏伯电梯(世界500强)、苏宁电器(民企百强/上市公司)、天罡新材料科技(高新技术企业)等多家企业财税顾问,涉及合理合法节税金额近千万。
☛ 擅长领域:税务筹划、资金管理、财务报表、财务管理、成本预算、内控内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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