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劳动争议解释二》背景下的用工合规管理
课程背景:
在数字经济与产业变革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劳动用工形态呈现多元化、灵活化趋势,而劳动争议案件亦呈现数量增长与类型复杂化的双重特征。为回应新时代劳动关系治理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并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司法解释立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要求,针对实践中突出的用工合规痛点,如转包分包责任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效力边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等作出系统性规范,标志着劳动法治进入精细化治理新阶段。
当前,企业用工管理正面临多重挑战:一是传统用工模式与灵活用工、平台用工等新业态并存,混同用工、挂靠经营等现象导致劳动关系认定模糊,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责任划分成为争议焦点;二是竞业限制纠纷频发,部分企业滥用竞业限制条款阻碍人才流动,而《解释二》明确竞业限制范围需与劳动者接触的商业秘密实质关联,超范围约定无效;三是社会保险合规风险加剧,实践中部分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的行为被《解释二》直接否定效力,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此外,《解释二》对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扩张解释,明确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自动续延期满等情形视为“连续订立”,倒逼企业重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
课程收益:
1.帮助企业HR及管理人员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核心条款,识别劳动用工关键风险点。
2.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降低因用工不当引发的劳动争议及法律责任。
课程对象:
企业HR管理人员、法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涉及用工管理的相关人员
课程时间:
课程大纲
第一讲、《解释二》的制定背景和过程(PPT1-7)
1、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背景
2、强调用工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3、民法典颁布后的司法解释清理
l 原有四个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整合
l 《解释(一)》的施行情况
4、近两年劳动争议案件趋势
l 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纠纷案件上升
l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迫切性
5、《解释二》的征求意见与制定
l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l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
第二讲、《解释二》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PPT 8-12页)
1、稳就业优先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l 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稳岗社会责任
l 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l 竞业限制条款的生效条件与限制
l 畅通劳动力资源的社会性流动渠道
3、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发展
l 特殊待遇与劳动责任的平衡
l 诚信原则在劳动关系中的应用
4、公平性与差别化相结合
l 针对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规制
l 明确用工主体责任与混同用工的认定规则
第三讲、具体条款解析与案例分析(PPT 13-105页)
1、用工主体责任的明确
l 股权激励争议的受理
l 特殊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
l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审查标准
l 承包人、被挂靠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
l 混同用工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则
2、外国人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用工关系
l 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认定
l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劳动争议处理
3、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解除
l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l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自动续延
l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l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讲、竞业限制与在职竞业限制(PPT 106-138页)
1、竞业限制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
l 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与竞业限制内容的合理性
l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法律责任
2、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的约定与效力
l 在职竞业限制条款的合法性
l 劳动者违反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五讲、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法律后果(PPT 139-156页)
1、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无效性
l 具体案例分析
2、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l 具体案例分析
第六讲、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PPT 157-162页)
1、仲裁时效的抗辩与审查
l 仲裁期间未提出时效抗辩的处理
l 基于新证据的时效抗辩支持
第七讲、课程总结与展望(PPT 163-164页)
1、《解释二》对用工合规管理的影响
l 用人单位应采取的合规措施
l 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路径
2、未来劳动争议案件的趋势与应对策略
l 预测未来劳动争议案件的热点领域
l 提出用人单位应对劳动争议的策略建议
课程典型案例分析与裁判思路
案例一:转承包建设工程的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承包人负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某建筑公司与张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例二: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人民法院可根据劳动者主张并结合案情认定劳动关系——王某与某数字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冉某与某宾馆、某农旅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四:劳动者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应与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相适应——某甲医药公司与郑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案例五:劳动者违反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约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黄某与某纺织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案例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讲师资历
孙志强老师 法律风险管理专家
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
AACTP国际认证培训师
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河北省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
【“我爸是李刚”案】伤者代理人
现任: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任: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AAA级信用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任:河北冀人律师事务所(河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
→ 河北佳奥、青岛华瑞融、河北雅昌等多家投资公司法律顾问
→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新华保险、泛华保险、农银保险等多家企业长期特聘讲师
→ 累计代理案件及仲裁187宗,客户满意度达96%;累计培训学员1万人,课程满意度达97%
擅长领域:企业合规管理、民法典、企业合同审查、劳动用工、信息保护、法商与财富传承等
实战经验:
孙老师作为代理律师,长期奋斗在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和清收处置一线,曾参与到金融、房地产、电力、零售等多个行业客户的不良债权尽调、合同、诉讼等法律服务,成功为客户处置了百余笔金融不良资产,经手项目累计金额超过70亿。
→ 河北佳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债权13笔,债权额32.48亿
→ 河北雅昌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债权6笔,债权额12.26亿
→ 青岛华瑞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置债权13笔,债权额6.11亿
→ 廊坊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功重整资产额5.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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